离婚协议的性质是什么?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解除婚姻关系以及相关事宜达成的书面约定。它具有多方面独特的性质,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离婚协议具有身份属性。离婚协议主要是围绕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而订立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表明离婚协议是以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为前提和核心的,它与普通的民事合同不同,普通合同主要调整的是财产交易等财产关系,而离婚协议涉及到身份关系的变动,这种身份关系是基于婚姻而产生的,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 其次,离婚协议具有财产属性。在离婚协议中,通常会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债务的承担等财产问题进行约定。这些财产约定是离婚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将共同所有的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相应的补偿。从这方面看,离婚协议又具有财产合同的某些特征。但这种财产约定是与身份关系紧密相连的,它不同于单纯的财产交易合同。如果夫妻双方没有达成离婚的合意,财产分割等约定可能就不发生效力。 再者,离婚协议具有要式性。它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要求,以确保离婚协议的内容清晰、明确,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同时,离婚协议需要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备案登记,经过登记后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只有完成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才正式生效,对夫妻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最后,离婚协议具有附条件性。离婚协议生效的条件是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双方虽然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最终没有办理离婚登记,那么离婚协议就不生效。也就是说,离婚协议是一种附生效条件的协议,这个条件就是婚姻关系的解除。这与普通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通常即生效有所不同。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是一种具有身份属性、财产属性、要式性和附条件性的特殊协议。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夫妻双方应当充分了解其性质和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协议的内容合法、合理、公平,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