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寄送的价目表属于什么性质?

我收到了商家寄送的价目表,不太清楚它在法律上到底算什么性质。它是一种正式的要约,意味着我按上面的价格要求购买商品,商家就得卖给我,还是仅仅是一种宣传呢?我想弄明白它的法律性质,好确定自己后续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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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约邀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领域,寄送的价目表的性质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它到底属于什么性质。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要约和要约邀请。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简单来说,就是有人明确地表达想要和另一个人签订合同,并且把合同的具体内容都说清楚了。而要约邀请则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它的目的不是直接订立合同,而是引诱别人来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请求。 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寄送的价目表通常被认定为要约邀请。 这是因为价目表一般只是提供了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信息,并没有包含订立合同的全部必要条款。比如,它没有明确表示愿意受价目表上价格约束与对方订立合同,也没有说明具体的数量、交货方式、付款方式等关键内容。所以,它只是一种吸引他人向自己发出购买要约的手段,而不是直接的订立合同的邀约。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价目表中明确表示受该价格约束,并且包含了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比如具体的商品规格、数量、交货时间等,那么它就有可能被认定为要约。例如,价目表上写明“此价格在一个月内有效,只要您按此价格下单,我们保证供货”,这种情况下就更接近要约的性质。 总之,一般情况下寄送的价目表属于要约邀请,但要根据具体内容判断其是否构成要约。在实际生活中,我们要仔细区分,以明确自己和对方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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