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的性质是什么?


交通事故认定的性质在法律层面有着明确的界定。下面为您详细阐述其性质。 首先,交通事故认定并非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而交通事故认定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的技术性结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这表明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证据的一种,它本身并不直接设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其次,它是一种具有专业性和技术性的鉴定行为。交通警察凭借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对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各方责任进行分析判断。在这个过程中,需要运用到交通工程学、法医学等多方面的知识。例如,通过对事故现场的刹车痕迹、碰撞位置等进行勘查和测量,结合车辆的行驶速度、性能等因素,来确定事故的成因和责任划分。 再者,交通事故认定具有证据的属性。在交通事故处理的民事赔偿、刑事诉讼等程序中,交通事故认定书是重要的证据之一。在民事诉讼中,法院会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确定双方当事人的责任比例,进而确定赔偿数额。但法院也会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审查,如果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认定,法院可以不予采信。在刑事诉讼中,如果涉及交通肇事罪等罪名,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量刑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最后,交通事故认定是后续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依据。无论是当事人之间的协商解决,还是通过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交通事故认定都为各方提供了一个明确的责任划分基础。它有助于提高处理交通事故的效率,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