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是否存在两年的时效限制?


在探讨房产继承是否有两年时效限制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相关的法律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简单来说,如果在一定时间内你不通过法律途径去维护自己的权利,可能会面临对方以时间已过为由进行抗辩,导致你丧失胜诉权。 过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民法总则》废止)将一般诉讼时效期间延长为三年。而在房产继承纠纷方面,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这意味着,对于房产继承纠纷,如果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继承权被侵犯了,从这个时间点开始计算,有三年的时间可以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之前所说的两年。并且,如果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即使你才发现权利被侵害,法院一般也不会再保护你的权利了。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这种情况下,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也就是说,在房产没有进行分割之前,各继承人对于房产处于共同共有的状态,不会因为时间的经过而丧失权利。 所以,房产继承并不存在两年的时效限制,而是适用《民法典》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在实际处理房产继承问题时,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适用诉讼时效以及时效的起算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