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后是否还需要拆迁许可证?

我家这边正在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现在补偿也差不多弄好了。我听说以前拆迁得有拆迁许可证,我就想问问,在房屋征收与补偿都实施完了之后,还需不需要再去办拆迁许可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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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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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后,是不需要拆迁许可证的。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拆迁许可证的概念。拆迁许可证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发给拆迁人的准许其拆迁的凭证。在过去,城市房屋拆迁实行的是拆迁许可证制度。根据旧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该条例要求拆迁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以及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等资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被颁发拆迁许可证。 然而,随着法律的发展和完善,情况发生了变化。2011年1月21日起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取代了旧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确立了新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制度,废除了拆迁许可证制度。根据该条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也就是说,现在房屋征收不再需要拆迁许可证,而是由政府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后,后续的拆除行为是基于合法的征收决定和补偿协议,而不是基于拆迁许可证。所以,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后不存在需要拆迁许可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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