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有什么区别?
我想弄清楚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差异。之前我了解过一些相关概念,但还是不太明白它们具体不同在哪。比如在法律责任认定、行为表现等方面,两者到底怎么区分,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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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都是犯罪过程中未完成犯罪的形态,但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犯罪未遂。犯罪未遂指的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况。这里的“着手实行犯罪”,就是说犯罪人已经开始实施能够直接导致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违背犯罪人本意的因素,比如被害人的反抗、第三人的阻止、自然力的阻碍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表明犯罪未遂是由于客观上的障碍使得犯罪未能完成。 而犯罪中止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自动放弃犯罪”意味着犯罪人在能够继续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出于自己的意愿主动停止了犯罪行为;“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是说犯罪行为已经实施,但犯罪人在犯罪结果发生之前,采取了积极措施成功避免了结果的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可见,犯罪中止更强调犯罪人的主观主动性和自愿性。 简单来说,犯罪未遂是“欲达目的而不能”,是客观条件不允许犯罪完成;而犯罪中止是“能达目的而不欲”,是犯罪人主观上主动放弃犯罪。两者在法律后果上也有很大差异,犯罪中止的处罚相对更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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