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调解书还需要办理继承公证吗?


在回答有了调解书是否还需要办理继承公证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分别了解一下调解书和继承公证的概念。 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一旦调解书生效,就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它确认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比如在继承纠纷中,法院的调解书会明确各个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份额等具体内容。 继承公证则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办理继承公证时,公证机构会对继承人的身份、遗产范围等进行严格审查。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这意味着调解书所确定的继承事项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而根据《公证法》,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一般情况下,有了法院的调解书就不需要再办理继承公证了。因为调解书已经对继承事项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和确认,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办理继承公证可能还是有必要的。例如,有些房产管理部门、银行等机构,可能出于自身管理的需要,要求继承人办理继承公证后才给予办理房产过户、银行存款支取等手续。这种情况下,尽管调解书已经具有法律效力,但为了顺利办理相关事务,继承人可能还是需要去办理继承公证。 综上所述,有了调解书通常不需要办理继承公证,但在实际操作中,要根据具体的办事要求来决定是否办理。如果遇到要求必须办理继承公证的情况,可以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尝试以调解书来替代,若沟通无果,为了顺利处理遗产相关事宜,也可以选择办理继承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