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离婚证需要回当地吗,办理离婚证需要哪些证件?
我和我对象打算离婚,但是我们现在在外地工作,想了解下办离婚证是不是一定要回当地。另外,也不清楚办理离婚证具体要带哪些证件,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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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办离婚证是否需要回当地以及办理离婚证所需证件之前,我们先来明确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就意味着,通常情况下,办离婚证是需要回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的。不过,随着政策的发展,现在有部分地区开展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如果夫妻双方的常住户口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且在试点地区经常居住,可以在试点地区办理离婚登记。例如,若当地是试点城市,双方持有当地有效居住证,那么就无需回当地,在当地就能办理。接下来谈谈办理离婚证需要的证件。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首先是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这是用以证明当事人身份信息和户籍情况的基本材料。其次是本人的结婚证,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关系的重要凭证。最后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此外,有些地方可能还会要求当事人提供近期免冠照片等其他材料,具体可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总之,办离婚证一般要回当地,但部分试点地区有“跨省通办”政策;办理时要准备好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等证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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