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离婚不同意的话需要本人去吗?
我和另一半在走调解离婚程序,但是我不同意离婚,这种情况下必须我本人去调解现场吗?我实在不想见到对方,能不能委托别人替我去啊,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展开


在调解离婚的情况下,如果不同意离婚是否需要本人去,这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离婚调解的概念。离婚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对双方当事人就离婚问题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它是离婚诉讼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目的是通过和平、协商的方式解决夫妻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一规定体现了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因为离婚涉及到夫妻双方的身份关系和感情问题,需要当事人本人表达真实意愿。 一般情况下,即使不同意离婚,本人也应当去参加调解。这是因为调解过程中需要听取双方的意见和诉求,当事人本人在场能够更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态度。而且,法官也可以通过与双方当事人的直接沟通,更好地了解夫妻之间的矛盾和问题,从而更有效地进行调解。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以不必本人去。比如本人不能表达意思,像因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等原因无法表达自己的意愿。还有就是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比如在国外且无法及时回国等,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说明自己不同意离婚的理由和态度。 如果本人不去参加调解,可能会对案件的处理产生一定的影响。法院可能会认为当事人对调解不够重视,或者无法准确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想法,进而影响调解的效果。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还可能会采取缺席审理等措施。 综上所述,调解离婚不同意时,原则上本人应当去参加调解,但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必本人去,但要按照法律要求提交书面意见。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