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副本需要本人亲自去要吗,为什么?
我在一个民事案件里,涉及到要获取对方提交的证据副本。我工作特别忙,实在抽不出时间去法院亲自要。想知道证据副本是不是非得本人亲自去要啊,为啥会有这样的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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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程序中,证据副本并非一定需要本人亲自去要。证据副本是指与原始证据内容相同的复制件,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有权获取相关证据副本,这有助于了解对方的主张和依据,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其中就包括代为接收法律文书和获取证据副本等事项。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通过委托律师或者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代理人去法院要证据副本,不必本人亲自前往。 之所以允许委托他人去要证据副本,主要是考虑到实际情况中,当事人可能由于各种原因无法亲自处理相关事务,比如工作繁忙、身体不便等。委托他人办理可以提高诉讼效率,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顺利实现。此外,法院在处理案件时,也会遵循便民原则,尽可能为当事人提供便利。所以,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来看,证据副本不一定要本人亲自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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