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是否还需要打取保候审的卡?
我之前被取保候审,后来法院判了缓刑。在取保候审期间要定期打卡汇报情况,现在判了缓刑,不知道之前取保候审的打卡规定还要不要继续遵守,不太清楚这两者之间的规定有什么衔接,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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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缓刑和取保候审这两个概念。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简单来说,就是给犯罪人一个考验期,在考验期内如果遵守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而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通常适用于刑事诉讼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当犯罪人被判处缓刑时,意味着刑事诉讼程序已经进入到执行阶段,此时取保候审措施就会自动解除。既然取保候审措施已经解除,那么基于取保候审所要求的打卡等规定自然也就不再适用。 所以,在缓刑期间,不需要再按照取保候审时的要求打卡。不过,缓刑期间犯罪人需要遵守缓刑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可能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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