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1个月离婚三金和彩礼需要退还吗
我和另一半结婚才一个月,现在打算离婚。结婚前对方给了三金和彩礼,我不太清楚在这种短时间婚姻的情况下,三金和彩礼在法律上需不需要退还给对方,想了解下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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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1个月离婚,三金和彩礼是否要退,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来说彩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以及司法解释,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第一种情况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就是说如果只是办了婚礼,但是没有去民政部门登记领证,那从法律层面讲双方还不是夫妻关系,这种情况下男方有权要求女方退还彩礼。比如小王和小李举办了婚礼,男方给了彩礼,但一直没去领证,之后要分开,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 第二种情况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这里说的共同生活,简单理解就是夫妻双方像正常夫妻一样生活在一起,有共同的起居饮食等。如果虽然领了证,但因为各种原因,比如一方工作在外地,婚后一个月都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这种情况若一方提出返还彩礼,法院一般会支持。 第三种情况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要求给付彩礼后,给付方的经济状况严重下降,甚至难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比如男方为了给彩礼,把家里的积蓄都花光了,导致父母生病都没钱医治,生活陷入困境,这种情况下离婚,男方要求返还彩礼,法院也可能会支持。不过要注意,后面两种情况是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的。 至于三金,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如果将三金认定为彩礼的一部分,那么就会按照彩礼的相关规定来处理是否退还;如果将三金认定为赠与性质,在没有法定撤销赠与情形(比如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等)时,可能不需要退还。 相关概念: 共同生活: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居住、共同参与家庭生活、相互履行夫妻义务等的一种持续稳定的生活状态。 生活困难: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因给付行为导致自身经济状况严重恶化,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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