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离婚是否需要告知对方?
我感觉和伴侣在精神上已经分开了,生活里也没了感情交流,但还没正式提出离婚。我想知道,像我这种精神上已经离婚的情况,从法律角度来说,需不需要告知对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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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离婚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它通常指的是夫妻双方在感情、心理层面上已经没有了夫妻之间应有的亲密和互动,婚姻关系仅在形式上存在。而在我国法律中,离婚有两种法定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意味着如果双方都意识到感情破裂,愿意结束婚姻关系,那么就需要通过签订协议并到相关部门登记的方式来完成离婚程序,在这个过程中必然需要告知对方。 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在这种情况下,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通知另一方参与诉讼,所以也会让对方知晓离婚的意图。 从法律程序上来说,不存在所谓“精神离婚”自动生效的情况。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夫妻感情出现问题,如果要解除婚姻关系,就必须遵循法定的离婚程序,在这个过程中对方是会被正式告知的。即便只是在精神上有离婚的想法,而没有通过法定程序处理,婚姻关系在法律上仍然是有效的。因此,如果有结束婚姻关系的打算,告知对方并通过合法途径办理离婚手续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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