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帮工人存在重大过失时,是否应减轻被帮工人的赔偿责任?


在探讨义务帮工人存在重大过失时是否应减轻被帮工人的赔偿责任这一问题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义务帮工,简单来说,就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行为。比如,你主动去帮邻居修缮房屋、搬运货物等。而重大过失,指的是行为人因疏忽或者过于自信,不仅没有遵守法律对他较高的注意之要求,甚至连人们一般应该注意并能够注意的要求都未达到,以致造成某种损害后果。 我国法律对于义务帮工过程中的责任承担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当义务帮工人存在重大过失时,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考虑减轻被帮工人的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公平原则在法律适用中起着重要作用。帮工人自身的重大过失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明显的过错,若让被帮工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有失公平。比如,在帮工过程中,帮工人明明知道某种操作有很大危险,却依然不采取任何防护措施,最终导致自己受伤,这种情况下,帮工人自身的过错是比较明显的。 不过,具体是否减轻以及减轻的程度,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帮工人的过错程度、帮工活动的性质和风险、被帮工人的受益情况等。如果帮工人的重大过失是由于被帮工人的指示不当等原因导致的,那么被帮工人可能不能完全以帮工人有重大过失为由减轻自己的赔偿责任。所以,在实际案例中,要准确判断是否减轻被帮工人的赔偿责任以及减轻的幅度,需要结合具体的事实和证据,通过法律程序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