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内蒙古发生了交通事故,身体受了伤,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不太清楚内蒙古这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是按照哪些项目来赔偿的,各项赔偿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想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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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指的是当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受到伤害时,责任方需要给予受害者相应的经济赔偿。在内蒙古,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来确定。


一般来说,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医疗费是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就好比你去医院看病,医院给你开的各种缴费单子,上面的费用就是计算医疗费的依据。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误工费方面,如果受害者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比如你原本每月工资5000元,因为受伤休息了一个月没上班,这5000元就是你的误工损失。如果没有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有明确规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这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相关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分别对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和第十一条。


如果受害者因伤致残,还会有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赔偿项目。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这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要是不幸导致受害者死亡,赔偿项目还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相关依据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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