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对儿童明星代言有哪些规定?


新广告法对于儿童明星代言有着明确且严格的规定,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明白“儿童明星代言”在法律语境下的概念。代言通常指明星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进行推荐、证明。儿童明星代言就是由儿童身份的明星来完成这样的推荐和证明行为。 新广告法对儿童明星代言的核心规定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该条款明确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这一规定主要是基于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在认知和心智发展上还不够成熟,缺乏独立的判断能力,不能真正理解代言行为的意义和后果。所以法律直接禁止了利用他们进行代言的行为,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他们可能受到不当商业行为的影响。 如果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了这一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儿童明星代言,虽然法律没有完全禁止,但也要求广告内容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同时,代言活动也不能损害儿童明星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广告主等相关方在使用十周岁以上儿童明星代言时,需要确保代言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和道德规范,充分考虑儿童的成长和发展需求。 总之,新广告法对于儿童明星代言的规定是为了维护广告市场的秩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以及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无论是广告从业者还是相关企业,都应当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广告活动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