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中离婚孩子怎么判?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现在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让我们很头疼。不知道在新民法里,法院对于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标准是怎样的,是根据孩子意愿,还是我们双方的经济条件等因素呢?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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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民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于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有明确的规定。 首先,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依赖程度较高,母亲在照顾孩子生活方面通常更有优势。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司法解释,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其次,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再者,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的意愿在抚养权判定中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此外,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孩子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确保孩子能够在一个健康、稳定的环境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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