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后是否需要再立案?


在司法实践中,当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后,是否需要再立案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立案的概念。立案是指司法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如果新发现的犯罪事实与之前立案的案件属于同一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同一犯罪行为的延伸或者补充,通常不需要重新立案。司法机关会在原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或者审判过程中,将新发现的事实一并进行处理。例如,在侦查一起盗窃案件时,最初只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盗窃一部手机的事实并立案,后来又发现其在同一时间段内还盗窃了其他财物,这种情况下一般会在原盗窃案中对新发现的盗窃事实进行调查和处理。 然而,如果新发现的犯罪事实与之前立案的案件属于不同的犯罪行为,或者犯罪主体不同,通常需要重新立案。比如,在侦查一起诈骗案件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还涉嫌另外一起与该诈骗案毫无关联的故意伤害案件,此时就需要对故意伤害案件另行立案侦查。这是因为不同的犯罪行为具有不同的构成要件和法律评价,需要分别进行处理,以确保司法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综上所述,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后是否再立案,关键在于新事实与原案件的关联性以及是否符合立案的条件。在实际操作中,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做出准确的判断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