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案了是否还会重新立案?
我之前有个案子已经结案了,可最近发现好像还有一些新的情况和证据。我不太清楚在这种结案的情况下,还能不能重新立案呢?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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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结案之后是否能重新立案,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咱们来解释一下结案和重新立案这两个概念。结案指的是一个案件经过一系列法律程序后,最终结束处理的状态。而重新立案就是在案件已经结案之后,因为某些原因,再次启动立案程序来处理这个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这表明,如果有新的证据或事实表明存在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便案件已经结案,也可能会重新立案。 在民事诉讼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如果在再审审查过程中发现有新的事实或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或者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情况,法院可能会裁定再审,这也类似于重新启动案件处理程序。 在行政诉讼中,若出现新的证据足以证明原行政行为违法等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也可能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查处理。所以,结案后是否重新立案,关键在于是否有新的事实、证据以及是否符合相应法律规定的重新启动程序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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