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案件能否重复立案?
我之前报过一个案子,当时警方没立案。现在我掌握了新证据,想让警方再处理这个案子,不知道同一个案件能不能重复立案呢?有点担心又白跑一趟,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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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同一个案件能否重复立案需要依据具体的情况来判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事不再理”原则,这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它的意思是,对于已经经过生效判决、裁定处理的案件,法院不会再次受理和审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也就是说,如果一个民事案件已经有了生效的裁判结果,通常情况下就不能再次立案起诉了,当事人只能通过申请再审等特殊程序来解决。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同一个案件是可以再次立案的。如果在之前的处理过程中,出现了新的事实和证据,且这些新情况足以影响案件的定性和处理结果,那么就有可能重新启动立案程序。比如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在第一次侦查时,由于证据不足没有立案,但后来发现了新的关键证据,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此时就可以重新立案侦查。另外,若是之前的立案处理存在程序违法等问题,导致案件处理不当,也可能会被撤销原处理结果,然后重新立案。所以,同一个案件是否能重复立案,关键在于是否有新的事实、证据,以及之前的处理是否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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