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不立案后是否可以重新报案?


在诈骗案不立案后,是可以重新报案的。下面从几个方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要明白立案的含义。立案是指司法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对于诈骗案来说,公安机关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存在诈骗的犯罪事实,以及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当诈骗案不立案后,如果有了新的证据或者情况发生变化,是可以重新报案的。因为之前的不立案决定是基于当时所掌握的证据和情况作出的,新的证据可能会改变案件的性质和走向。例如,你之前没有发现诈骗分子更多的诈骗手段和证据,之后找到了相关证据,那么这些新证据可能足以证明存在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如果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决定不服,除了重新报案外,还有其他救济途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同时,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