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中正当防卫的界限是怎样的?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当这种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时,属于正当防卫,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在新刑法中,对于正当防卫的界限有着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从法条中我们可以看出,判断正当防卫的界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存在不法侵害是前提条件。这里的不法侵害必须是客观存在的,而不是防卫人主观臆想出来的。比如,张三误以为李四要伤害他,而实际上李四并没有这个意图,张三对李四采取了所谓的“防卫”行为,这就不属于正当防卫。 其次,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也就是说,防卫行为必须在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的时候实施。如果不法侵害还没有开始,或者已经结束了,再实施所谓的“防卫”行为,就可能构成事前防卫或事后防卫,这都不属于正当防卫。例如,王五知道赵六第二天要来找他麻烦,于是在当天晚上就跑到赵六家把他打伤,这就是事前防卫。 再者,防卫行为要具有必要性和相当性。必要性是指防卫行为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相当性则是指防卫行为的强度和造成的损害后果要与不法侵害的强度和可能造成的损害后果大体相当。不过,如果面对的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如行凶、杀人、抢劫等,法律赋予了防卫人更大的防卫权利,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也不属于防卫过当。 最后,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保护合法权益。如果防卫人是出于报复、伤害等其他目的实施的行为,即使存在不法侵害,也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 总之,在判断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以及是否超过界限时,需要综合考虑上述各个因素,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分析。如果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