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事诉讼法有哪些小知识?


新刑事诉讼法涵盖了众多重要的法律概念和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些相关小知识。 首先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一制度鼓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简单来说,就是如果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并且愿意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接受相应的处罚,那么在量刑时可以得到从轻的处理。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同时也给犯罪嫌疑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其次是速裁程序。速裁程序是新刑事诉讼法新增的一种快速审判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速裁程序省略了一些普通程序中的环节,比如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大大缩短了审判时间,提高了司法效率。这对于一些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的案件来说,能够让当事人更快地得到判决结果。 还有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这一制度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能够获得及时的法律帮助,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即使他们没有能力聘请律师,也能在值班律师的帮助下更好地参与诉讼。 另外,新刑事诉讼法在证据制度方面也有重要规定。根据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八种。并且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这一规定保证了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只有通过合法程序收集到的证据,才能在法庭上作为定案的依据。 最后,关于缺席审判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这一制度解决了一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境外导致案件无法正常审判的问题,彰显了法律的威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