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有哪些法律新规定?
我前段时间受伤了,打算去做伤残鉴定,但听说现在有新规定。我不太清楚这些新规定的内容,不知道会对我的鉴定流程和结果有什么影响,想了解下伤残鉴定法律新规定具体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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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是指对因各种原因导致身体受到损伤的程度进行评定的活动,它在处理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法律事务中起着关键作用。 近年来,我国在伤残鉴定方面有一些新的变化和规定。在适用标准上,《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是目前我国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通用的伤残鉴定标准。该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除职工工伤以外的所有人身损害致残程度等级鉴定。这一标准统一了此前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在伤残鉴定上的差异,使得鉴定结果更加公平、公正。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这里的劳动能力鉴定其实就是工伤领域的伤残鉴定,其程序有严格的法律规定,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在鉴定机构的选择上,新规定也更加规范。只有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法院指定等合法途径来确定鉴定机构,避免自行委托可能出现的鉴定结果不被认可等问题。同时,对于鉴定人的资格也有严格要求,鉴定人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经过合法的登记注册。 此外,新规定还强调了鉴定过程的公开、透明和公正性。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应当严格按照鉴定程序进行操作,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重新鉴定等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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