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中彩礼问题是怎样规定的?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所谓“新婚姻法”实际上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涉及婚姻关系的法律规定。关于彩礼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彩礼在法律上并没有一个明确统一的定义。简单来说,彩礼通常是指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一方给予另一方的聘金、聘礼等财物,这是一种具有民俗特色的婚前财产赠与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于第一种情形,未办理结婚登记意味着婚姻关系在法律上并未成立,此时彩礼的目的没有达成,给付方要求返还彩礼是合理合法的。例如,小张和小李订婚后,小张给了小李家10万元彩礼,但后来两人因感情不和分手,且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那么小张就有权要求小李家返还这10万元彩礼。 第二种情形,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如果双方确实没有共同生活,说明彩礼给付的目的没有完全实现,离婚时给付方请求返还彩礼也会得到法院支持。比如小王和小赵结婚后,因工作原因一直分居两地,没有共同生活过,后来两人离婚,小王就可以要求小赵返还彩礼。 第三种情形,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种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比如,老陈为了给儿子小陈娶媳妇,向亲戚朋友借了很多钱给女方家彩礼,导致家庭负债累累,生活陷入困境。后来小陈和女方离婚,老陈作为给付彩礼的一方家庭,可以请求女方返还彩礼。 关于彩礼的归属权问题,如果彩礼是在结婚登记前给付的,一般视为对女方的个人赠与,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后给付的,且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女方个人的,则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在结婚登记前,男方父母给女方10万元彩礼,这10万元通常就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后给的,又没有特别说明,那么这10万元就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在实际生活中,处理彩礼问题时,应当充分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但也要依据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双方在彩礼问题上发生纠纷,建议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