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宠物到底该判给谁?

我和另一半正在办离婚,我们养了一只宠物狗,我俩都很喜欢它,都想把它留在身边,现在僵持不下。我想知道法律上在这种离婚情况里,对于宠物归属是怎么判定的,有没有明确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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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的司法体系里,离婚时宠物的归属问题,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来处理的。 首先要判断宠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果夫妻双方有书面约定某种财产归谁所有,那么其中一方按照约定获得宠物的所有权,不用分割。要是婚前各自买的宠物,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也不用进行分割。但如果是在婚后购买饲养的宠物,不论是个人购买饲养还是共同购买饲养,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分割。 由于宠物具有生命,和传统财产不同,无法进行实际分割,通常采用折价补偿的方式。也就是将宠物的所有权判给直接负责照顾的一方,同时这一方要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 要是夫妻因离婚争夺宠物“抚养权”闹到法庭,法官一般先安排双方协商,看看能否就宠物饲养、价值补偿、探视等问题达成一致。要是双方僵持不下,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定。比如看日常生活中哪一方对宠物的照顾和关爱更多,还会考虑是否存在某一方出于对抗情绪而故意争夺宠物抚养权等情况。 在一些司法实践案例中,有的法院还会参考离婚后孩子抚养规定,给没有分到宠物的一方探望权,前提是提前联系并在合适时间内探望,分到宠物的一方需要配合。相关概念:折价补偿 :就是一方获得宠物所有权,向另一方支付一定经济补偿来平衡财产分配。 探视权 :在这里指未获得宠物所有权的一方,在规定条件下可以看望宠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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