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对事实婚姻的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就一起生活了,听说有事实婚姻这回事。我想知道新婚姻法里对于事实婚姻在时间上是怎么规定的,不知道我俩这种情况算不算事实婚姻,很担心以后权益没保障,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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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说明的是,自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婚姻法》同时废止。民法典中关于婚姻家庭的规定,延续了对事实婚姻的相关规定精神。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我国法律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在不同时间段有不同规定。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也就是说,如果在这个时间节点之前,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条件,比如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无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法律承认他们的婚姻关系,和登记结婚的效力基本相同。 而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这意味着从这个时间之后,单纯的同居生活,即使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如果不补办结婚登记,法律不再承认其为事实婚姻,双方只是同居关系,相应的权益保障和婚姻关系有所不同。 所以,判断是否构成事实婚姻,关键看双方同居的时间节点以及是否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在实际生活中,为了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及时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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