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下婚后房子在离婚时归属于哪一方?


在新婚姻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框架下,婚后房子在离婚时的归属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 首先,如果是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这种情况下,离婚时通常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其次,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男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男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一般不能分割。 再者,如果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例如,双方父母分别出资60%和40%,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若无其他约定,那么男方和女方按照6:4的比例按份共有该房产,离婚时按此比例进行分割。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总之,婚后房子在离婚时的归属要结合具体的出资情况、产权登记等多种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