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父母出资买房新婚姻法有哪些规定呢?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婚前父母出资买房的情况作出了规定,原婚姻法已废止。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规定: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这意味着,如果在结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并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该房屋通常会被认定为是父母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出资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小张在结婚前,其父母出资全款为他购买了一套房子,并且将房屋登记在小张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小张的个人财产,即使日后小张结婚又离婚,这套房子也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其次,如果婚前一方父母仅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剩余房款由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还贷,且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根据相关法律精神,该房屋仍可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例如,小李的父母在小李结婚前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小李和其配偶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屋归小李所有,但小李需要对其配偶就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给予相应补偿。 最后,如果父母在婚前出资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一般会被视为父母对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小王和小赵准备结婚,小王的父母出资买房并将房屋登记在小王和小赵两人名下,那么该房屋就属于小王和小赵的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婚前父母出资买房的房屋归属问题需要结合出资情况、房屋登记情况等多种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在涉及重大财产决策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