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中财产分割条款有哪些?


在我国,《婚姻法》已废止,现行有效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其中对夫妻财产分割有详细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这些财产包括:(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而夫妻个人财产则是指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在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基本原则是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此外,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还有一种情况是,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总之,夫妻财产分割涉及多种情况和法律规定,在实际操作中,要根据具体情形,依据法律规定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