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财产分割法规的内容是什么?


在我国,目前《婚姻法》已废止,相关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进行规范。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民法典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法规内容。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离婚时进行财产分割,一般遵循以下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先自己商量如何分割共同财产,如果商量不拢,就由法院来判决,并且法院会倾向于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规定是为了防止一方在离婚时恶意损害另一方的财产权益。 总之,新的婚姻法规在财产分割方面充分考虑了公平、合理以及对弱势群体的保护等多方面因素,保障了婚姻关系中各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