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新规有哪些规定?
我和我爱人在婚姻存续期间有一些债务,我不太清楚现在关于夫妻债务的新规定是怎样的。比如哪些算共同债务,哪些算个人债务,在偿还方面有什么具体要求。想了解下这些夫妻债务新规的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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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新规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中。 首先,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如果夫妻两人一起签字借的钱,或者一方借钱后另一方表示认可的,还有一方为了家庭日常开销,像买菜、交水电费等借的钱,都算夫妻共同债务。 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一方瞒着另一方借了一大笔钱去投资,这笔钱没有用于家庭生活,一般就不算共同债务,但要是能证明投资收益用于了家庭,那还是可能算共同债务。 在债务偿还方面,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先拿夫妻共同的财产去还钱,如果不够,夫妻可以自己商量怎么还,商量不好就由法院来判。而对于个人债务,就由负债的一方自己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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