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新规定有哪些?


在我国,关于欠债的新规定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民间借贷合同有了新的规范。民法典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这意味着,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过高,超过了国家规定的范围,那么超出部分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比如,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举例来说,如果当前一年期LPR是3.65%,那么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就是14.6%,如果约定利率超过这个数值,超出部分法院不会支持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的诉求。 其次,对于债务履行方面也有新规定。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如果对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比如,甲向乙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时间,那么乙可以随时要求甲还钱,但要给甲一定的合理准备时间,像通知甲后一个月内还款。 再者,在保证责任方面,民法典对保证方式进行了重大修改。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是指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在民法典施行前,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是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的。连带责任保证意味着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另外,关于诉讼时效,仍然适用三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比如,借款到期后,债权人在三年内没有向债务人主张还款,三年后才去法院起诉,债务人如果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债权人的诉求。不过,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比如通过书面催款函、短信等方式,那么诉讼时效会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