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概念有什么新说法?

我最近接触到‘破产概念新说’这个词,但不太明白。我想知道和以前大家理解的破产概念有啥不一样,新说法到底是怎样定义破产的,它在实际应用中有啥影响,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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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概念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破产,通俗来讲,就是当一个人或者一个企业,没办法偿还自己欠别人的债务时,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处理债务问题的一种方式。传统的破产概念主要侧重于企业或个人资产无法覆盖债务,进而进入清算程序以偿还债务。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破产概念有了新的说法。 从新的角度来看,破产不仅仅是清算这一种单一途径。现在的破产制度包含了多种程序,除了清算程序外,还有重整程序和和解程序。重整程序,是指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挽救希望的债务人,通过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并借助法律强制性地调整他们的利益,对债务人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期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特殊法律程序。这就好比一个生病的企业,通过重整程序,就像是给企业做了一场全面的治疗和调理,让它有可能重新恢复生机。比如,一些有核心技术但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就可以通过重整程序,调整债务结构,引入新的投资,继续运营下去。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和解程序则是指在债务人发生破产原因时,为了避免债务人破产,由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按照和解协议调整债务人的债务、减轻债务人的负担,以使债务人恢复生机,并使债权人有可能得到比通过破产程序所能得到的更多清偿的一种法律程序。这就像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坐下来好好商量,大家都让一步,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新的破产概念更注重对债务人的拯救和再发展,强调通过多元化的程序来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促进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经济的稳定发展。它不仅仅是简单地让资不抵债的主体退出市场,而是尽可能地给予它们重生的机会,同时也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整个经济运行中起到了重要的调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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