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规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逃逸是怎么处罚的?
我昨晚应酬喝了不少酒,迷迷糊糊开车回家路上好像撞到东西了,当时心里害怕就直接开走了。现在特别后悔,也不知道自己这种醉酒驾驶机动车还肇事逃逸的情况,按照新交规会怎么处罚,心里特别忐忑,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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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逃逸的处罚涉及多个方面。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醉酒驾驶和肇事逃逸这两个概念。醉酒驾驶,简单来说,就是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了一定标准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而肇事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里所说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就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对于肇事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但如果因为肇事逃逸导致人员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就会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是醉酒驾驶机动车又肇事逃逸,这是两种违法行为叠加,处罚会更严厉。不仅要承担醉酒驾驶带来的吊销驾照、刑事处罚等后果,还要对肇事逃逸的行为负责。如果逃逸导致了严重后果,比如有人重伤或者死亡,那么驾驶员面临的刑罚可能会更重,甚至会面临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所以,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及时停车,积极救助伤者并配合交警处理事故,而不是选择逃逸来逃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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