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医疗事故赔偿细项的金额是多少?


新生儿医疗事故赔偿细项的金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首先解释一下医疗事故,它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关于赔偿细项及法律依据如下: 1. 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比如因为医疗事故,新生儿后续又进行了额外的治疗,产生的这些治疗费用就属于赔偿范围。 2.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不过对于新生儿不存在误工费的问题,但如果父母因为照顾新生儿而误工,这个费用可以进行主张。 3.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这是对新生儿住院期间饮食费用的一种补偿。 4. 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因为新生儿需要照顾,所以陪护费是很重要的一项赔偿。 5.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如果新生儿因医疗事故导致残疾,就会涉及到这项赔偿。 6. 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例如新生儿因事故需要使用特殊的辅助器具,就可以要求赔偿相应费用。 7.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若不幸新生儿因医疗事故死亡,就会涉及此项赔偿。 8.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不过对于新生儿来说,一般不存在扶养他人的情况。 9.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比如为了带新生儿就医产生的交通费用。 10. 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如果因为就医需要在外地住宿,这个费用也可以要求赔偿。 11.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医疗事故对新生儿及其家庭带来的精神伤害是很大的,所以精神损害抚慰金也是合理的赔偿项目。 总之,新生儿医疗事故赔偿细项的金额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并且要通过合法途径来主张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