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最新的看守所临时羁押放人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我有个朋友被临时羁押在看守所,我们都很担心他。想了解一下现在最新的法律对于看守所临时羁押的放人时间是怎么规定的,不知道到了时间是不是一定会放出来,所以想咨询清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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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羁押时间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了解看守所临时羁押放人时间规定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临时羁押的概念。临时羁押是指司法机关在紧急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它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毁灭证据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法律,其中对羁押期限有明确规定。对于被拘留的人,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如果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如果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 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如果被告人被羁押,在判决生效后,如果是无罪判决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立即释放。 所以,看守所临时羁押的放人时间是根据不同的诉讼阶段和具体情况来确定的。一般来说,在每个阶段如果不符合继续羁押的条件,就应当立即释放。但是,如果案件复杂,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可以延长羁押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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