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新闻侵害名誉权有哪些表现?

我看到一些新闻报道后感觉可能存在侵害他人名誉权的情况,但不太确定。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新闻侵害名誉权具体有哪些表现形式,好判断我看到的新闻是不是存在这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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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闻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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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侵害名誉权指的是新闻单位或个人利用新闻作品,对他人名誉造成损害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新闻报道让他人的名声受到了不好的影响。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新闻侵害名誉权的常见表现。 第一,虚假事实报道。这是新闻侵害名誉权最常见的形式之一。媒体在报道时,没有经过认真核实,就发布了与事实不符的内容。比如,报道某企业家涉嫌经济犯罪,但实际上该企业家并没有此类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规定,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捏造、歪曲事实等情形的除外。虚假事实报道就属于捏造、歪曲事实,会对当事人的名誉造成极大损害。 第二,不当评论。新闻媒体在报道事件时,可能会加入一些评论内容。如果这些评论缺乏客观依据,带有明显的偏见或侮辱性言辞,也可能构成侵害名誉权。例如,对某明星的表演进行评论时,使用了大量贬低、侮辱性的语言,而没有基于合理的艺术评价标准。《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不当评论就可能属于侮辱、诽谤行为。 第三,披露隐私。新闻报道中如果未经当事人同意,披露了其隐私信息,并且这些信息的披露对当事人的名誉造成了损害,也构成侵害名誉权。比如,报道某个人的病情、家庭矛盾等隐私内容。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新闻媒体在报道时应尊重他人的隐私权,避免因不当披露隐私而侵害他人名誉权。 第四,断章取义。媒体在引用他人言论或事件片段时,可能会截取部分内容,导致其意思与原意不符,从而对当事人名誉产生不良影响。比如,在报道一场会议发言时,只选取了其中的几句话,而忽略了上下文和完整的意思,使观众对发言者产生误解。这种断章取义的行为也可能被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总之,新闻媒体在进行报道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报道内容真实、客观、公正,避免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当事人如果认为自己的名誉权受到了新闻报道的侵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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