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侵权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侵权人身损害赔偿是指当他人的侵权行为致使我们身体受到伤害时,我们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在宁波,侵权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全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总体是一致的,但在具体的计算上可能会结合当地的经济水平等因素。 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首先是医疗费,这是指因治疗受伤所产生的费用,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来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误工费也是重要的一项赔偿。它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一般以正式票据为凭。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如果造成残疾,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等。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此外,如果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总之,在宁波遇到侵权人身损害赔偿问题时,要依据具体的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赔偿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