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在宁夏和别人签了份合同,对方收了钱后就联系不上了。我怀疑自己遭遇了合同诈骗,想知道在宁夏,达到什么标准才能以合同诈骗罪立案呢?我得确定一下自己的情况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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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一种犯罪行为。在宁夏,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和全国统一的标准是一致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而关于“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也就是说,在宁夏,如果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达到二万元以上,公安机关就会以合同诈骗罪进行立案侦查。 所以,如果你认为自己遭遇了合同诈骗,且对方骗取你的财物数额达到了二万元以上,就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来进行调查处理。当然,具体的案件情况还需要结合实际证据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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