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我想了解下刑事案件追诉时效的问题。我知道有些案子过了很久没处理,就不再追究了。我想弄清楚这个时效是怎么算的,是从犯罪那天开始算,还是有别的算法。不同的犯罪行为,时效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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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追诉期限的计算也有相关规定。根据《刑法》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此外,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总之,刑事案件追诉时效是一个复杂的法律概念,它与犯罪的法定最高刑、犯罪行为的状态以及是否存在法定的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形等因素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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