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正式工资的多少?
我刚入职一家公司,现在处于试用期,工资比正式工资低不少。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试用期工资最低不能低于正式工资的百分之多少呢?心里有个底,也看看公司给我的工资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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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资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得的劳动报酬,法律对其标准有明确规定,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在试用阶段的基本权益,避免用人单位不合理压低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一规定包含两层含义:一方面,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这里的“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指的是用人单位内部相同岗位所设定的最低薪资水平;“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则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约定的正式工资数额。例如,劳动合同约定正式工资是每月5000元,那么试用期工资就不能低于5000×80% = 4000元。 另一方面,试用期工资还不能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是当地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的,是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底线。无论按照前面哪种方式计算出来的试用期工资,如果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都应当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比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2000元,即便按照前面计算试用期工资可能低于2000元,但用人单位也必须按照2000元及以上支付工资。 总之,试用期工资要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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