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在宁夏,离婚时房产分割和全国其他地方一样,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解释来处理。下面分不同情况来进行分析。 首先是一方婚前购买且付清全部房款的房产。如果是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并付清房款,该房产属于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比如小李在结婚前就自己掏钱买了一套房子,并且已经付清了所有房款,房产证上也只有小李一个人的名字,那么离婚时,这套房子就还是小李的,和另一方没关系。这是依据《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其次是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双方可以协商由一方获得房产,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例如,小张和小王婚后一起贷款买了一套房子,那么离婚时,他们可以商量房子归谁,得到房子的一方给另一方补偿。要是商量不好,法院会考虑双方的出资情况、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来判决。《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 再者是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这种情况下,房产登记在付首付一方名下的,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比如小赵婚前付了首付买了一套房,婚后和妻子一起还贷,房产证上是小赵的名字,离婚时如果协商不成,房子可能会判给小赵,但小赵要给妻子补偿共同还贷部分及房产增值部分。 最后是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比如,小钱的父母出钱给小钱买了一套房,房产证上是小钱的名字,那这套房就属于小钱个人财产;如果小孙和小周结婚后,双方父母都出了钱买房,房产证上是小孙的名字,那这套房一般就是小孙和小周按照双方父母出资比例按份共有。总之,在宁夏离婚房产分割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