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职业病诊断及工伤认定有哪些相关问题?

我在宁夏工作,最近身体不舒服,怀疑是职业病,也担心能不能认定为工伤。想了解下宁夏这边在职业病诊断和工伤认定方面都有啥规定,比如诊断流程、认定条件这些具体内容,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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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业病工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病诊断及工伤认定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方面。首先来了解一下职业病诊断。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在宁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并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关于职业病诊断的流程,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等资料。诊断机构会根据这些资料,结合现场调查等情况,作出职业病诊断结论。如果劳动者对诊断结论有异议,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对诊断与鉴定的程序、要求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再看工伤认定。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等。 在宁夏,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根据提交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如果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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