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接触交通事故的责任是怎样认定的?
我开车在路上,和另一辆车没有发生实际碰撞,但对方为了避让我出了事故。我想知道这种无接触的交通事故,责任到底该怎么划分,我需不需要承担责任,承担多大的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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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接触交通事故是指在交通事故中,双方车辆或车辆与行人等没有发生直接的物理接触,但一方的行为与另一方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引发的事故。 在认定无接触交通事故责任时,主要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0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如果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比如一方违规变道、突然急刹车等行为,引发了另一方为避让而发生事故,那么违规方通常要承担全部责任。 如果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例如双方都存在一定的交通违法行为,且这些行为都对事故的发生起到了作用,就会根据具体情况划分责任比例。 如果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例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一方采取避让动作引发事故,而各方都没有违规行为,那么就都不用承担事故责任。 无接触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关键在于判断当事人的行为与事故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过错程度,这需要结合具体的事故情况,由交警部门进行专业的调查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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