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的房产分割该怎么写?


在离婚协议中对房产进行分割时,需要准确、清晰地表达双方的意愿,避免日后产生纠纷。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书写要点: 首先,协议开头需要有明确的声明,要表明双方是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关于房产分割的条款。这是确保协议有效性的前提,体现双方是自主决定房产如何分割,而非受到胁迫或欺诈。 其次,要详细描述房产的具体信息。这包括房产的地址,精确到门牌号,以便能唯一确定该房产;房产的产权证书编号,这是房产的重要身份标识;购房时间,它可能影响到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以及房产目前的使用状况,比如是自住、出租还是闲置等。 对于房产的分割方式,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情况。如果是一方获得房产所有权,另一方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那么要明确补偿的金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是分期支付。如果是分期支付,要写明每期支付的金额和时间节点。若双方决定将房产出售,然后分割售房款,就要约定出售的方式、时间,以及售房款的分配比例等。 另外,要对房产的相关附属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比如房屋的装修、家具等附属设施的归属;房产所涉及的贷款、物业费等债务的承担方。如果房产有抵押等情况,也要说明后续的处理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所以,离婚协议中的房产分割条款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前提是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 最后,为了确保协议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建议在书写离婚协议时,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或者参考相关的范本。同时,双方在签订协议前要仔细阅读每一项条款,确保自己理解并同意其中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