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立案是不是就不查了?
我遇到个事儿,去报案后,警方说不立案。我就担心不立案是不是意味着他们就不会再去调查这件事了,我这事儿就这么算了?我也不清楚这里面的法律规定,想知道不立案到底还会不会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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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立案是司法机关对案件进行正式处理的一个重要程序。简单来说,立案就是司法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且该案件属于自己管辖范围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如果案件不立案,并不一定就意味着不查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对于一些不立案的情况,司法机关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进一步的核查。比如,虽然初步判断不构成犯罪,但可能涉及其他违法行为,或者存在一些事实需要进一步澄清,这时司法机关可能会进行一定的调查了解。不过这种调查和立案后的侦查是有区别的,立案后的侦查是为了全面、深入地查明犯罪事实,收集犯罪证据,而不立案后的调查通常范围和力度相对较小。 此外,如果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申请复议后,司法机关也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查,可能会进一步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同时,法律还赋予了被害人其他救济途径,例如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所以,不立案并不绝对意味着不再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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