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离职时公司不同意怎么办?
我在公司工作一段时间了,一直没签劳动合同。现在我想离职,但公司不同意,我也不知道自己有哪些权益,该怎么处理这个事情,也不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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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没签劳动合同是公司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意味着,你可以要求公司从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 其次,关于离职问题。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你和公司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你只要按照这个时间要求通知公司,即使公司不同意,到时间你也可以合法离职。 如果公司以不同意离职为由,克扣你的工资或者有其他损害你权益的行为,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公司进行调查和处理。你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被克扣的工资等。仲裁是一种比较快捷、有效的解决劳动纠纷的方式。 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你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整个过程中,你要注意收集能够证明你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这些证据将对你维护自己的权益起到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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