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跑了该怎么办?


当债务人跑了,债权人面临无法直接追讨债务的困境时,可以通过以下多种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首先是宣告失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这里的利害关系人,债权人就属于其中之一。当债务人被宣告失踪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二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财产代管人应当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其所欠债务。 其次是向保证人主张债权。如果债务关系中有保证人,那么事情就相对简单一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在债务人跑了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偿还债务。再者是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可以通过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查封、扣押、冻结债务人的财产,防止其转移财产,保障日后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最后是提起诉讼。即使债务人跑了,债权人也可以到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债权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审理,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债务人送达法律文书。如果债务人不出庭,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一旦判决生效,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拍卖债务人的财产等方式来实现自己的债权。综上所述,当债务人跑了,债权人不用惊慌,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合法途径来追讨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