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工伤死亡后,妻子能否得到赡养费?
我丈夫因工伤去世了,家里的经济来源一下子没了。我一直在家操持家务,没什么收入,现在生活很困难。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作为妻子能不能获得赡养费来维持生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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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语境中,“赡养费”通常是指晚辈对长辈承担的经济供养责任。而丈夫工伤死亡后,妻子一般不能获得赡养费,但可能符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 供养亲属抚恤金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部分,它是在职工因工死亡时,对依靠该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给予的经济补偿。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妻子要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需要满足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这两个条件。无劳动能力一般需要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如果妻子有劳动能力且有收入来源,通常就不符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 如果妻子确实符合上述条件,可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经过审核通过后,就能按月领取相应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以保障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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